建筑资质审核不通过?高频“不通过”原因63条汇总!1、建造师等执业人员重复注册,不予认定。 2、建造师在申报前6天才转注到该企业,不予认定。 3、项目经理不是本单位人员。 4、项目经理超执业范围承接工程。 5、项目经理的注册单位非资质申报企业。 6、业绩工程所属的项目经理未查询到其建造师信息,不予认定。 7、业绩资料中人员名称与查询项目经理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8、项目经理无证上岗,建造师的初始注册时间晚于中标时间,不予认定。 9、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管理经历年限不达标。 10、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不予认定。 11、技术负责人的毕业证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2、技术负责人申请表中填报的个人业绩与附件材料中业绩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13、竣工验收资料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名与施工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非同一人,存疑,不予认定。 14、企业财务负责人提供的附件资料不能反映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不予认定。 二、业绩方面 15、建筑面积不足。 16、工程真实性存疑。 17、设计部分不予认定。 18、中标通知书早于图纸设计时间。 19、建筑面积与图纸总建筑面积不一致,存疑。 20、合同显示工期总日历天数与中标通知书显示工期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21、工程合同工期、计划竣工时间与实际竣工日期跨度较大,存疑,不予认定。 22、所有业绩中项目完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竣工时间完全一致,且竣工验收时间刚好也在同一天,不符合国内项目施工常理和实情,存疑,不予认定。 23、业绩工程的合同无签订日期,无效合同。 24、所有业绩竣工日期与验收日期为同一天,不合常规。 25、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26、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同中标通知书和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不一致,不予认定。 27、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施工图纸图签与竣工验收中不一致,存疑。 28、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均无记录,非有效业绩,不予认定。 29、图纸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竣工报告中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30、业绩数量不达标。 31、业绩工程的审计报告存疑。 32、业绩为超资质承揽,不予认可。 33、业绩超注册专业范围,不予认定。 34、业绩未体现特定指标,不予认定。 35、业绩规模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不予认定。 36、业绩未提交各层平面布置图,面积无法考核,不予认定。 37、设计图纸出图专用章、建筑师个人执业印章不清晰,图纸存疑,不予认定。 38、工程承建单位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39、所附图纸均不规范(非完整图纸),不予认定。 40、业绩均未按要求提供合同专用条款,不予认定。 41、提供业绩中未提供图纸,无法反映考核指标,不予认定。 42、业绩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书无造价人员签章,存疑,不予认定。 43、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结论栏内容为同版复制,不予认定。 44、所有业绩中竣工验收报告里没有合同结算价款,存疑,不予认定。 45、业绩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均为财政拨款,合同中均不显示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存疑,不予认定。 46、未提供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试运行证明。 47、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签字盖章不清晰。 48、结构类型与建筑设计说明不符,存疑,不予认定。 49、各项政府投资项目均未招标备案,存疑,不予认定。 50、业绩工程的施工合同中造价大小写不一致,存疑,不予认定。 51、代表业绩的竣工验收报告中的工程概况内容有误,存疑,不予认定。 52、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期间变更增加层高手续依法合规,不予认定。 53、业绩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为招标工程,但在施工合同中注明为非招标工程,前后矛盾,不予认定。 54、所有代表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跨度从2009年到2016年,格式雷同,存疑,不予认定。 三、其它原因 55、企业净资产不满足要求。 56、单位造价过低,存疑,不予认定。 57、未按规定提供社保缴费赁证,不予认可。 58、未提供技术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59、未提供反映净资产指标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60、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申报单位,不予认定。 61、提供的近三年银行授信证明未覆盖全年,不予认定。 62、工程含桩基单方造价仅1000元/平方,严重与市场不符,存疑。 63、图纸为本单位自制,非设计单位(贵州省建筑设计院)出图,无效图纸,不予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