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单位注册执业,A级失信行为,最高罚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作者:龙邦建设来源:住建部

近日,住建部就《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意见稿明确了企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从业人员(建筑师、勘察设计工程师、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失信行为分级标准。

总则摘要:

4.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性质、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 A 级、B 级、C 级等失信等级。

(一)A 级信息是指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且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二)C 级信息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且能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简易程序做出行政处罚,或能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的失信行为信息。

(三)B 级信息是指性质、危害程度介于严重和轻微之间,未被认定为 A 级、C 级信息的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单位应在认定信息的同时明确失信等级。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在公开和使用失信行为信息时,应注明失信等级。

5.建筑市场失信行为信息按照不同失信等级确定信息公开范围。A 级、B 级失信行为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C 级失信行为信息由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公开范围和方式。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载的,应标注来源,转载内容应保持一致和完整。

6.失信行为信息的认定单位应参照失信等级确定信息公开期限及起始日期。其中,A 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 6 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 3 年;B 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 3 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 1 年;C 级失信行为信息的最短公开期限为 1 个月,最长公开期限为 6 个月。

7.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信息指经认定存在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建筑市场主体信息,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 1 年。


比如,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失信等级为A,处罚为“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其中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下图为注册建造师失信行为信息分级标准,其他工程师的分级标准大同小异,小编在此就不一一罗列,大家可以去搜索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分级标准(征求意见稿)下载查看。


客服热线:(周一至周五 8:30-17:30)
0571-88066661
客服 QQ:
客服邮箱:longbang@chinalbgf.com